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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为盟友平台招商标准

2020-03-13 22:24

第一章 忠为盟友平台招商重点


1.1品牌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忠为盟友平台将一如既往的最大程度地维护商家的品牌利益,尊重品牌传统和内涵,欢迎优质品牌旗舰店入驻。

1.2商品

  忠为盟友专注于智能建筑领域的产业互联网平台,能够满足行业上下游用户需求的商品。

根据类目结构细分的商品配置。

1.3垂直电商

  忠为盟友平台欢迎垂直类电商入驻。忠为盟友平台愿意和专业的垂直电商企业分享其优质用户群体,并且欢迎垂直电商为忠为盟友用户提供该领域专业、优质的商品及服务。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忠为盟友平台所有商家。

第三章 入驻须知

3.1 忠为盟友平台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忠为盟友平台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3.2 忠为盟友平台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商家入驻申请。

3.3 忠为盟友平台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商家提供其他资质。

3.4 忠为盟友平台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

3.5商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3.5.1请务必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若商家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忠为盟友平台将不再与商家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忠为盟友平台规则及与商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之约定进行处理;

3.5.2商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实际经营主体、代理运营公司等信息;

3.5.3 忠为盟友平台关于商家信息和资料变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商家如变更3.5.2项所列信息,应提前10日书面告知忠为盟友;如未提前告知忠为盟友,忠为盟友将根据忠为盟友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3.6 忠为盟友平台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入驻开店申请,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

第四章 忠为盟友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4.1品牌旗舰店,商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忠为盟友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的独占性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独占性、不可撤销性),入驻忠为盟友平台开设的店铺。

4.1.1旗舰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品的品牌旗舰店(自有品牌是指商标权利归商家所有)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忠为盟友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的独占性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独占性、不可撤销性)的品牌旗舰店;

经营多个自有品牌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品牌旗舰店(自有品牌的子品牌可以放入旗舰店,主、子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商标权利人开设的旗舰店;

4.1.2开店主体必须是品牌(商标)权利人或持有权利人出具的开设忠为盟友平台旗舰店独占性授权文件的被授权企业。

4.2 品牌专卖店,商家持非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授权文件在忠为盟友平台开设的店铺。

4.2.1专卖店类型:经营一个或多个授权品牌商品(多个授权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但未获得品牌(商标)权利人独占授权入驻忠为盟友平台的商家专卖店;

4.2.2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应有地域限制。

4.3 专营店铺,包括:金标级专营店、钻石级专营店、皇冠级专营店。经营忠为盟友平台相同一级类目下两个及以上非自有或自有商品的店铺。

4.3.1专营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相同一级类目下经营两个及以上非自有商品入驻忠为盟友平台的商家专营店;

相同一级类目下既经营非自有商品又经营自有商品入驻忠为盟友平台的商家专营店。

4.4 普通店铺,是忠为盟友推出的免费店铺,仅允许经营忠为盟友平台上相同类目下的一类产品的店铺。广告制作行业的广告公司、设计公司、工程公司、个人或团队均可申请入驻。

4.5 各类型店铺命名详细说明,请见《忠为盟友平台商家店铺命名规范》。

第五章 忠为盟友申请入驻资质标准

5.1 忠为盟友平台申请入驻资质标准详见《忠为盟友平台招商基础资质标准》。

第六章 开店入驻限制

6.1品牌入驻限制:

6.1.1与忠为盟友平台已有的品牌相似或已有的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相似名称的品牌;

6.1.2包含行业名称或通用名称的品牌;

6.1.3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6.1.4与知名品牌近似的品牌。

6.2商号(或字号)入驻限制:

6.2.1与忠为盟友平台已有的品牌相似或已有的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近似;

6.2.2与知名品牌相同或相近的。

6.3经营类目限制:

商家开店所经营的类目应当符合忠为盟友平台的相关标准,详细请参考《忠为盟友平台招商基础资质标准》。

6.4同一主体入驻的店铺限制:

6.4.1商品重合度:要求店铺间同一类目经营的品牌及商品不得重复,忠为盟友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

6.5同一主体重新入驻忠为盟友平台限制:

6.5.2若商家一自然年内主动退出2次,则自最后一次完成退出之日起6个月内限制入驻;

6.5.2.1退出店铺重启需重新缴纳平台使用费,详细请参考《忠为盟友平台经营资费标准》;

6.5.2.2退出店铺重启违规及投诉相关内容继续延用;

6.5.2.3同一主体下多个店铺退出,则以最后一次完成退出之日起6个月内限制入驻(例如:商家经营A、B、C三个店铺,若A、B店铺于1月1日退出,C店铺与5月1日退出,那么允许其下次入驻时间应从C店完成退出之日起6个月开始计算,即11月1日才可入驻)

6.6续签限制:

6.6.1 须在每年2月1日17时之前完成续签申请的提交,完成平台使用费的缴纳的时间以当年续签公告时间为准,如果上一年及下一年资费及资料未补足,忠为盟友将在每年2月28日24时终止店铺服务并清退出忠为盟友平台。

第七章 忠为盟友平台保证金/平台使用费/费率标准

7.1保证金:商家以“一店铺一保证金“原则向忠为盟友缴纳的用以保证店铺规范运营及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担保的金额。当商家发生侵权、违约、违规行为时,忠为盟友可以依照与商家签署的协议中相关约定及忠为盟友平台规则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或给予消费者的赔偿。

7.1.1保证金的调整、补足、退还、扣除、赔偿等依据商家签署的相关协议及忠为盟友平台规则约定办理;

7.1.2忠为盟友平台各经营类目对应的保证金标准详见《忠为盟友平台经营资费标准》。

7.1.3跨类目保证金:就高原则,保证金按最高金额的类目缴纳;经营过程中增加的类目对应的保证金与原有保证金不一致,商家须补交差额部分。

7.1.4保证金不足额时,商家应在出现该等情况后7个自然日内及时补缴足额的保证金使可用余额达至最低保证金金额。忠为盟友可向商家发出续费通知,如商家在忠为盟友平台上有未结货款,忠为盟友有权从该等款项中扣除以补足保证金。如商家逾期未能补足保证金,则忠为盟友平台有权对其店铺进行监管或终止服务。

7.2平台使用费:商家依照与忠为盟友签署的相关协议使用忠为盟友平台各项服务时,缴纳的固定技术服务费用。忠为盟友平台各经营类目对应的平台使用费标准详见《忠为盟友平台经营资费标准》。续签商家的续展服务期间对应平台使用费须在服务到期前一次性缴纳;新签商家须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缴纳相应服务期间的平台使用费。

7.2.1平台使用费结算:

7.2.1.1商家主动要求停止店铺服务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

7.2.1.2商家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

7.2.1.3每个店铺的平台使用费依据自然年的服务期计算并缴纳。服务开通之日起至次年该月改日止为一年;

7.2.1.4拥有独立店铺ID的为一个店铺,若商家根据经营情况须开通多个店铺的,须按照店铺数量缴纳相应的平台使用费。

7.3费率:商家根据经营类目在达成每一单交易时按比例(该比例在与商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称为“技术服务费费率”)向忠为盟友缴纳的费用。忠为盟友平台各经营模式各经营类目对应的费率标准详见《忠为盟友平台经营资费标准》。

第八章 店铺服务期

8.1商家每个店铺的服务期以年为周期,除非店铺或与商家签署的相关协议提前终止。

8.2商家每个店铺的服务开通之日以忠为盟友通知或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8.3商家应在店铺每个服务期届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展的申请,缴纳续展服务期的平台使用费和提交其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资质,并经忠为盟友审核。

8.4商家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申请未通过忠为盟友审核的,自店铺服务期满之日起,忠为盟友平台将不再向商家提供该店铺的任何服务。

第九章 附则

9.1本标准中的“日”如无特殊说明均指连续的自然日,如10日是连续10个自然日。

9.2忠为盟友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标准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标准;发生在本标准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标准。

9.3忠为盟友平台可能随时修改、补充或更新本规则,并在该规则生效前在忠为盟友平台给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忠为盟友平台服务的主体,一经发起举报即为接受变更后的规则内容。

此标准于2019年12月31日制定,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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